西安财经学院我院团工委具体章程(修改试行)

发布人:我院 发布时间:2016/06/24 点击次数:

西安财经学院我院团工委具体章程(修改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院团工委是在我院党委的领导下、由我院学工办具体指导的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机构。 第二条 团工委的基本任务1、团工委引导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教育,勤奋学习,遵守纪律,热爱劳动,助人为乐,带领全院同学同违法乱纪、破坏社会公德的现象作斗争,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2、团工委应配合有关部门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校党委的中心工作为指导,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种有益于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活动,使广大同学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3、团工委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努力创造条件,要在维护学校全局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类活动,拓展学生的素质,提高职业技能,关心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切实为青年学生服务,向学校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4、本委代表并服务于全院同学。是全院同学开展群众性德、智、体、美、艺等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应适时适当的反映同学的需要与要求,并同时向同学们解释学校的某些规章制度和决议,充分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5、发展与兄弟院系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的横向联系,使会员扩大视野。第三条 团工委的宗旨是协调学院、系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保护学生正当权益,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第四条 团工委的组织精神是真诚、平等、积极、热情 、务实、创新。第五条 团工委的组织目标是通过逐步确立合理、高效的组织结构,科学灵活的工作方法,踏实、奉献的服务思想和规范,全面、系统、深入地完成对学生的各项服务,使学生能够更加充分地进行自我管理。第六条 团工委的组织原则是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取得西安财经学院正式学籍、隶属我院的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均可成为本会会员。第八条 团工委干部是从学生中选拔出来的积极分子和骨干力量,代表全体学生利益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第九条 团工委干部的产生方式:以实行聘任、竞争上岗相结合,团工委核心干部由团工委各基层组织推荐、经我院党政考察、审核、批准、备案并授予聘书后具有资格。其他干部由团工委组织的竞选产生、报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后即可生效。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1、会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会荣誉;2、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业务能力;3、宣传执行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4、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5、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校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6、团工委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1、中国公民和西安财经学院学生享有的一切最基本权利。2、在相应的各级学生组织中有表决权、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4、按程序参加团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5、按规定接受各级组织颁发的各种奖励。6、会员对团工委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7、接受团工委在生活、学习方面给予的常规帮助和特殊情况下给予的特殊帮助。第十二条 会员的基本素质:1、有正派的思想作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思想上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的领导方针政策。2、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严守团工委机密。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3、具备团工委工作所必需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分析和决策能力,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以及协调能力。4、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5、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身作则,礼貌待人,诚实大方,谦虚好学,具有较高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关心部门成员,团结同学,能和各部成员融洽相处。6、具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勇于承认错误,善于总结经验。7、有正义感,敢于同一切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8、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在工作中要善于学习和不断完善自我。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十三条 我院团工委内部机构由书记处、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组成。并下设明思报、志愿者协会、心理健康协会、广告协会四个官方社团。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为团工委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书记及副书记负责。第十五条 书记处设副书记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书记助理1-2名;其他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2~3名,各部根据工作需要,干事若干名。团工委所属的各职能部门和学生团体以及其它组织可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其组织形式。第十六条 团支部与班级委员会1、团支部是团工委的基础组织,是班级建设的主要实施者,具体贯彻落实上级的各种决议、精神、并在上级的领导和指导下,带领本班同学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2、团支部和班委会密切合作,协助辅导员组织好全班同学的政治学习,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引导全班同学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为同学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3、团支部由各班团支书、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组成。 第四章 机构职能 第十七条 副书记: 副书记是团工委常设议事主要负责人,接受学生委员会的监督,召开学生工作会议,按照学院和上级学联组织的工作精神及广大会员的要求研究制定团工委工作计划;负责团工委重大事项的决策并领导、执行、检查、监督各级会员组织的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团工委及各学生组织之间的关系。 对内为团工委的第一负责人,对团工委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外则代表我院团学组织。1、按照学院和上级组织的工作精神及广大会员的要求,研究制定团工委的工作方向,并组织各部门具体实施。2、主持召开团工委工作例会。3、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重要活动的审批、文件的签发。4、领导团工委全体干部开展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协调各部的工作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5、督促和协助书记处理有关问题。6、组织检查各部的工作情况。7、认真组织,并做好团工委成员的思想教育工作。8、经常与院党委、学工办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征求他们对团工委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八条 办公室:主任:协助副书记负责团工委日常的管理工作。1、协助书记处落实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团工委各项规章制度。2、处理团工委日常事务并负责起草相关文件。2、初审团工委日常文档。3、协助明思报主办本院学生工作刊物。4、管理并负责监督团工委的财务状况。5、及时向各部处传达书记处的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向书记处汇报各部处有关工作情况;并向书记处提出工作建议,并监督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6、召集和筹备团工委组织的各级会议。 7、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副主任:1、撰写、编发、存储日常文档,例如:通讯稿、策划、总结。2、建立并管理团工委干部档案。3、作好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记录。4、作好各级别会议的会务工作。5、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各职能部门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第十九条 组织部:部 长:全面负责团工委组织活动方面的管理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有关工作,是工作具体的组织者和实施者,部长因故不能工作时,代理部长职务并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副部长具体工作如下:1、协助学院有关部门报名,筹划,颁奖等方面的管理、宣传工作, 2、做好团员信息的录入、整理、宣布等工作。3、指导各班团支书的工作。 第二十条 宣传部:部 长:全面负责团工委有关宣传方面的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有关工作,是全部宣传工作具体的组织者和实施者,部长因故不能工作时,代理部长职务并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副部长具体工作如下:1、协助学院有关部门或独立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搞好团工委重大活动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3、做好对团工委主要理念、精神的传播。4、指导各班宣传委员开展工作。 第五章 任免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的任职 :1、团工委对干部实行聘任、竞争上岗相结合的选拔制度。2、凡志愿加入团工委者,应向我院团工委提出书面申请。3、团工委成员可向团工委推荐优秀学生,经试用合格后可加入。4、每学年初团工委负责组织招干、培训新干部。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的免职:1、思想作风不端正,不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不服从上级的领导;2、工作中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在上级领导给予警告后而未能改正者;3、因主观原因不能按指定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或所做工作缺乏实效性者,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免职或劝其自动辞职;4、在工作中缺乏纪律性,不按时召开或参加例会;无故迟到2次或缺席1次者给予警告,无故迟到3次或缺席2次者给予免职;5、在一学期里学习出现两科不及格,经补考或重修通过者,继续保留会员资格;出现两科不及格但补考或重修未能通过或有三科以上(含三科)不及格者,应劝其自动辞职;6、受学校纪律处分,或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贪污挪用公款、虚报帐目者;7、道德品质败坏,立场不明确,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者;8、以团工委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者; 第二十三条 学生干部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必须自动辞职:1、缺乏团队精神,拉帮结派,不团结他人,在工作中义气用事或从事其它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经教育不改者。2、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3、玩忽职守对本职工作不尽职尽责,逃避责任,缺乏服务意识者。 第二十四条 由于毕业、转学、退学、休学、受处分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时,由团工委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新成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西安财经学院我院团工委通过并颁布之日(2015年9月1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 其他具体事项以西安财经学院我院团工委颁布各单行条例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我院团工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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